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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农信社公基: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本文由:   编辑于:2011-11-24

 江苏教育为协助广大考生顺利备战2011农信社考试,特汇总了一些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学习借鉴!

 大纲要求
  1、重点掌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2、掌握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3、了解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
  4、理解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5、掌握“效率、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的含义。
  要点速记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除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这就决定了在按劳分配方式以外必然存在其他分配方式。
  (2)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即使在同一种所有制经济中,也存在多种实现形式。如全民所有制经济,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根椐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技术特点,分别实行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在这些不同的实现形式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职能、利益存在差别,他们获得收入的方式也必然不同。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企业可以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并加入职工的收入分配,体现了不同企业的不同收入,产生了多种分配方式。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各类市场活动也给人们带来多种收入。如房地产市场活动带来的资产收益,资金市场活动带来的资金收益,还有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机遇收益、风险收益等。
  总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种分配制度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分配关系上能够调动各方面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按劳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2、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主人,这就排除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进行剥削的可能性,使社会产品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劳动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所以,按劳分配既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只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才能体现出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2)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较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使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满足社会和劳动者一切合理的需要,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3)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的特点包括劳动差别的存在和劳动作为个人谋生的手段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受旧的分工和科学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限制,还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等。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也有明显差别,按劳分配是体现和缩小这种差别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劳动者还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在此情况下,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承认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同他获得的劳动报酬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发展尚不成熟,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相比,按劳分配的实际内容虽然未变,但实现形式发生了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行按劳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企业存在各自的经济利益,由于生产经营状况不同,便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因此,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直接分配,这时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其劳动贡献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

  (2)按劳分配的实现要采取商品、货币形式,而不是劳动证书。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证书,劳动者从社会领取一张证书,证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必然要受商品价格、货币价值和市场供求的影响。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只能以劳动所实现的价值量为尺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还是个别劳动,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还是个别劳动时间,不能成为分配的尺度。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作为衡量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尺度。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公有制企业之间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分配形式和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而不是全社会的分配原则,还存在其他分配形式。
  三、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形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但还存在一些非按劳分配形式,如福利性分配、资产性分配、经营性分配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以外,还存在其他所有制经济,这就必然存在其他分配形式,如个体经济的分配、私营经济的分配、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分配。
  上述绝大部分分配形式可以归结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应该取得相应的收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显得越来越重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法性,是为了缓解生产要素的紧张程度,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1、福利性分配
  福利性分配指因享受公有制企业福利待遇形成的收入。包括两种形式:(1)货币形式,如物价补贴等,直接增加享受者的货币收入;(2)实物形式,如住房、公费医疗等,可以减少享受者的生活费用支出,构成他们的实际收入。我国的福利制度起源于低工资制度,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职工利益的保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福利性分配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应进行改革,缩小其分配范围。
  2、资产性分配
  资产性分配指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得到的股息、利息、红利,以及银行存款所获得的利息,还有租金收入等。此外,企业凭借占有较有利的条件和资产取得较高收益,使这些企业劳动者比其他企业劳动者取得较高报酬,也属资产性分配。

 3、经营性分配
  经营性分配指经营者依据其经营水平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所得到的个人收入。具体表现为承包经营者和租赁经营者依据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合同规定取得的个人收入。经营收入和经营者承担的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
  4、个体经济的分配
  个体经济是依靠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生产和经营,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不是按劳分配。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中除劳动收入以外,还包括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所获得的收入。
  5、私营经济的分配
  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在私营经济中,企业主按资本分配取得利润;雇佣劳动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取得工资。在企业主收入中,一部分是企业主作为管理者而取得的管理劳动的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大部分是资本收入,属于带有剥削性质的非劳动收入;还包括一部分机遇收入、风险收入等。
  6、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分配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其分配方式和私营经济相类似,资方按资本分配,雇佣劳动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在这类企业中,经济关系兼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二重性质,分配关系也表现出二重性,既有按劳分配收入,也有按资本分配收入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取得的收入。具体则根据双方在企业中的资本、地位、作用、经营管理形式等多种状况决定。此外,还有经营收入,包括管理劳动收入、机遇收入、风险收入等,其中一部分成为资方收入,一部分成为社会主义和职工的收入。
  四、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条件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新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影响生产。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必然会带动和促进收入分配的调整和完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体现“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较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实行这种分配制度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由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体现和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中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进行平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既然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可以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更好地体现和坚持“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又能体现和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只要我们长期坚持这个原则,就能够使地区、行业、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各种分配方式组合起来的分配方式必然成为新的分配形式。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过程中,正在积极推行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收入分配方式,具有明显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性质。例如,在股份制经济中,财产所有者或投资主体都是多元化的,不论是谁控股、参股或交叉持股,也不论是法人持股和个人持股,收入分配方式必然是多元化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并存的。又如在股份合作制经济中,劳动者和持股者既有按劳分配取得的收入,又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收入。特别是在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中,劳动者既可以取得按劳分配的收入,也可以取得按资分红的收入。至于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取得的其他收入,分配方式和收入来源更是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例如,债权人在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进行股票交易,可以取得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股息收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可以取得税后利润;土地房产所有者出租土地、房产,可以取得租金收入;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为他人提供新技术、新信息,可以取得技术、信息收入;等等。
  因此,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必须积极探索,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分配方式。
  五、“效率、兼顾公平”
  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相互交替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就是说二者之间一个政策目标的实现,要以牺牲另一个政策目标为代价。市场经济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常常陷入顾此失彼的境地。公有制也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控制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形成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制度,既有悖于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需要公平,也需要效率,必须坚持“

 

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增加效率的前提(禁止)现公平。一方面,把效率放在首位,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认真解决收入分配过分悬殊的问题,防止两极分化,兼顾社会公平。
  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较终目标,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较本质的规定。
  勤劳致富和依法致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仍然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没有成为生活的需要。鼓励勤劳致富,有助于奖勤罚懒。但由于人的体力、智力和技能的不同,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劳动量不同,因而得到的报酬也就不同。不同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不同,经济效益也不同,工人的收入分配必然不同。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富裕程度也会不同。这样,不同个人、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就会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主体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和监督,任何违背市场规则而取得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调指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不能搞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只要我国经济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鼓励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只能逐步实现。承认富裕程度、富裕先后、富裕方式上的差别,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途径。这一政策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只有使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才能产生极大的示范和鼓舞作用,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地区、企业和个人逐步富裕起来,较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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